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各人民团体党组,中直驻粤各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4日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会组织党组织功能定位

(一)深刻认识地位作用

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于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要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二)认真履行基本职责

(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2)团结凝聚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3)推动事业发展。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4)建设先进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5)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主动帮助引导,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6)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二、深入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三)完善党建工作台账

充分发挥民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和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等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结合成立登记、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换届改选、评优评先等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底数和动态变化情况。省、市、县、镇都要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台账的动态管理。新成立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登记管理部门要同步宣传党的政策,同步完成党员信息登记,同步考虑党的组织设置;具备条件的,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不具备条件的,会同有关部门同步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

(四)扩大党的组织覆盖

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结合。要认真梳理按单位、按行业、按区域组建党组织的盲区和空白,加大组建力度,做到应建尽建。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黨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要按照类型相近、行业相通、地域相邻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单位联建、挂靠组建等方式,全部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统筹建立党组织。对于已建立党组织的,要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回头看”党组织班子是否健全、活动是否经常、作用是否发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一个、稳一个、强一个。

(五)扩大党的工作覆盖

没有正式党员的,采取上级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在社会组织内部确定联络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和督促“口袋”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要按照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组织其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依托当地乡镇(街道)党组织或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按区域或行业建立党建工作站或党员之家,积极为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采取联组联建方式,兜底综合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结对共建、双重管理等方式,整合社会组织党建与农村党建、社区党建、园区党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使各领域党建工作相互融合、统筹推进。

三、大力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两支队伍”建设

(六)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切实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选配。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社会组织内部选举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推荐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管理层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中选派,也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并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要严格选配程序,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可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配。社会组织因故解聘或辞退党组织负责人,需先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

(七)壮大党务工作者队伍

坚持选任多样化、管理规范化,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或成立行业党组织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专门负责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鼓励机关年轻干部、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复转军人、各级登记管理部门等职能单位党员干部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适当时候直接派任党组织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

(八)建立健全双向互动机制

大力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做法,探索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会议等制度,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会员单位党组织定期例会制度,加强互动联系,充分发挥有会员单位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优势,促进工作交流与能力提高

(九)加强教育培训

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分别对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本级聘用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培训。省委组织部和省“两新”组织党工委定期举办培训示范班,调训一批基层党务工作者。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建工作指导员每年至少参加2次培訓,新任党组织书记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进行任前培训。积极探索建立选派优秀党组织书记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学习锻炼机制。

(十)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约束

关心爱护基层党务工作者,确保他们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机制,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并向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不折不扣落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财政津贴,适时根据实际进一步提高标准。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评选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

(十一)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制定社会组织党员发展计划,坚持政治合格为首要标准,优先培养、发展社会组织负责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或管理层人员,优先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各级党组织要研究制定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和组织关系管理的具体办法,依托党建工作信息平台,精准实施指导和联系。着力保障和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要积极选树先进典型,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员管理监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作用

(十二)严格组织生活

在全体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严格按照党章的标准,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以党性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党员做好“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普通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制度,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提高党内生活质量,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

(十三)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和服务职工群众开展活动

党组织应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党员普遍欢迎、职工群众赞成的主题活动,与社会组织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等相互促进,让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真切看到党组织开展活动带来的好处。党组织应深入了解、密切关注党员的思想状况和职工群众的实际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教育于服务之申,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形成做好群众工作合力。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党员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提高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作用。整合社会组织志愿服务资源,带动有影响、有活力、有专业特长的社会精英和专业人员组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引导其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化解社会矛盾、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十四)创新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

发挥社会组织人才信息等资源丰富的优势,主动与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发挥社会组织联系广泛的优势组织党员在从业活动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凝聚社会共识。针对从业人员分散、流动性强的特点,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开设网上党建园地、网上论坛、开设微博和微信等方式,畅通联系交流渠道,活跃党内生活,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五、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五)健全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建立“两新”组织党工委,统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配套建立工作运转、联席会议、督促指导等制度,及时配备领导人员,充实工作力量。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委,负责本级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两新”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上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对下级“两新”组织党工委进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运用基层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十六)理顺管理体系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两新”组织党工委、社会组织党委分级领导和管理。主要职责是: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两新”组织党工委的工作指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原则,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

(十七)建立直接联系和示范带动工作制度

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组织党工委应直接联系一定数量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加强指导。县级以上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联系1—2个社会组织党组织,通过深入调研、讲授党课、参加组织活动、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方式,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理清思路、开展工作、总结经验。根据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和特点,着力抓好党建示范点的培育、选树和管理,努力形成点面结合、规划科学、门类齐全、各具特色的示范体系。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育和选树1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至少培育和选树2个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打造一批可比、可学、可赶、可超的先进典型。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指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两新”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社会组织登记机构要在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撤并或注销、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等过程中,掌握有關信息,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追究责任。

(十九)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引导

积极做好团结、教育、服务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作。对党员负责人,要教育引导他们遵守党纪党规,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大力支持本组织的党建工作。对非党员负责人,要坚持政治上关心关爱、发展上帮助帮扶、感情上相通相融,教育引导他们坚定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把本组织的发展与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实现“中国梦”结合起来。注重听取负责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赢得其理解和支持,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对规模大、影响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上级党组织要明确直接联系人,通过多种方式做好经常性的思想工作。根据民政部门制定的将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指导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修订章程,新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制定章程,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层积极支持党建工作。

(二十)强化分类指导

探索分类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方式和途径,以行业协会商会、律师、民办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民办医疗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行业和领域党建工作为重点,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组织生活、学习教育、制度建设等。落实好《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各类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党建工作,起到以点带面,系统推进的效应。

(二十一)加强基础保障

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等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有关规定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社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并从各级留存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直接补助或以奖代补支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

(二十二)抓好督促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通过实地走访、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通过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培育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各地区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文电法规处

2016年4月15日印发